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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职业性中暑的工伤认定激活“睡眠”条款

   日期:2024-11-27 08:27:33     浏览:0    评论:0    

从申请工伤认定到领取75.6万元的工伤保险理赔款,罗大勇(化名)的妻女用了五年半。

2018年7月,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建筑工人罗大勇因热射病身亡。当年10月,其妻女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简称绵阳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因用人单位不配合申请、无法获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一必需材料,认定流程无法走通。

随后,罗大勇妻子邹然(化名)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绵阳人社局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等环节,直到2024年5月15日,工伤赔付才汇入了邹然的账户。

“真的很艰辛,而且中途挺无奈的。”罗大勇的女儿罗玥(化名)回忆起几年来的维权之路,认为最困难的一步是进行职业病诊断证明,“很多人对热射病不了解,有关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普及太少,老百姓没有这个认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载文表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极少,这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是四川省首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法检两长出庭履职,并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的认知,激活“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应当认定工伤”这一法律适用规则,推动完善职业病认定和防治体系。

202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评为《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一。其典型意义在于,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职业病诊断难、周期长等工伤认定问题,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职业病防治、认定和保护体系,共同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支模工倒在工地上

2018年7月18日傍晚7点左右,绵阳市安州区某工地的支模工罗大勇在收拾工具准备下班时突然晕倒,他头部重重着地,工友立即就近将他送至安州区人民医院抢救。据入院记录,罗大勇并伴有意识障碍、呼之不应、皮高温且无汗的症状,急诊科接诊后测体温达41℃。

罗玥在接到母亲消息后赶往医院时,罗大勇已进入重症监护室。当晚入院诊断结果为,罗大勇患热射病,左侧额颞顶枕叶-基底节区大片梗塞。住院6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热射病系重症中暑。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官网介绍,职业性中暑包括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热射病(含日射病)是指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出现谵妄、昏迷等症状;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时年51岁的罗大勇走了,家庭支柱也倒下了。妻子邹然因受伤经常头痛,负责在家操持家务,独生女罗玥那时候的能力仅能自顾温饱,家里大部分收入靠罗大勇赚取。出事前,罗大勇曾在老家绵阳安州务农,汶川地震后,罗家房屋垮塌,为偿还重建新家的债务,他又辗转各地打工。晕倒那天,是他刚到安州某工地工作的第三天。

平时,这个男人几乎不和家里人聊工作上的事情。罗玥只清楚记得,长期户外工作让父亲的皮肤显得黝黑。罗大勇无烟酒嗜好,也没有中过暑,除了2012年得过一次胃溃疡外无其他疾病史。突如其来的热射病,让邹然和罗玥猝不及防。

后来的气象证明显示,安州区2018年7月17日至19日的日最高气温分别为30.5℃、33.1℃和32.9℃。罗大勇当时负责基坑的支模工作,基坑宛若一个盆,他在“盆底”施工,四周通风条件差,头顶没有遮拦。

晕倒前一天,用人单位刚为新入职的罗大勇办理了工伤保险。“我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出的事,我知道这属于工伤,肯定要公司进行赔偿。”在和用人单位沟通的过程中,对方提出可以进行一定补偿,并和家属签署补偿协议。

罗玥找到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蟒。之后,用人单位按照协议向罗大勇家属支付了30多万元(扣除医疗护理费)。程蟒表示,这笔钱是补偿而非赔偿,属于公司对伤亡工人方的精神抚慰或困难补助。

程蟒发现,既然罗大勇有工伤保险,家属还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继而获得工伤理赔。2018年8月2日,罗玥和邹然委托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罗大勇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法医学病理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当年8月30日,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被鉴定人符合热射病并脑挫裂伤出血梗死,(继发大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首次申请工伤认定失败

这是程蟒第一次接触热射病的工伤认定。他曾多次代理工伤理赔案件,但都与外伤相关。了解下来他发现,罗大勇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因此,他们只能尝试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认定。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中暑纳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8年10月29日,邹然向绵阳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绵阳人社局负责罗大勇的工伤认定工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近些年来,安州区只有这一例热射病工伤认定申请。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邹然提交的材料中缺少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时我们还没有专门了解这方面的规章,职业病的诊断证明需要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程蟒几番打听和查询才知道,当时,绵阳暂无医疗机构能进行热射病的职业病诊断。

经人推荐,他和罗玥分别前往位于成都的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下文简称华西第四医院)咨询。医生解释,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需要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这也就意味着,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配合提供资料。程蟒想了很多办法和罗大勇就职的公司沟通,对方都拒绝配合。程蟒说,用人单位的态度是该补偿的已补偿完毕,至于工伤申请是家属自己的事,认不认定则是人社局的事情。

没有职业史等材料,华西第四医院就无法为罗大勇进行职业病诊断。无奈,2018年12月26日,邹然和程蟒向绵阳人社局递交了《补正说明》,陈述无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

2019年1月3日,绵阳人社局向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要求公司依法提交罗大勇是否属于工伤的有关证据。当年1月22日,用人单位在《情况说明》中表示,罗大勇死亡事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公司认为罗大勇不是工伤死亡。

三天后,邹然等来的是绵阳人社局发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罗大勇从突发疾病到确认死亡已超过48小时,同时,申请人不能提交罗大勇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因此不予认定罗大勇因工受伤。

诉讼工伤认定再败

罗大勇家属对绵阳人社局的决定不服,“难道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我们就不救了吗?”2019年5月10日,邹然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绵阳人社局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当年6月27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出院病情证明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够认定罗大勇死亡不仅仅是“因病”,而是“因病致伤”,在治疗过程中继发大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不管是中暑还是晕倒后头部着地致脑挫裂伤出血梗死,均不是罗本身的疾病,而是与其在高温工作环境中连续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应当认定为因公受伤(死亡)。判决绵阳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邹然一审胜诉。

对此结果,绵阳人社局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指出罗大勇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该认定为因公受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且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与医疗救治过程有明显不符,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绵阳人社局认为应照章办事。安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热射病的工伤认定工作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进行,材料不齐不满足认定条件。

2019年9月26日,该案二审开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大勇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且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罗大勇在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的事实,也不能证明患职业病的事实,因此罗大勇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一审结果。

事情的反转让罗玥有点蒙,但律师程蟒淡定地安慰她和母亲说,“没事,还可以继续。”随后,邹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9月,再审申请被驳回。程蟒说,驳回理由是不符合再审条件。

兜兜转转一大圈,罗大勇的工伤认定进程陷入僵局。“我爸刚走那两年,我妈的精神一直不太振作。”罗玥说,处理完父亲后事,她就赶回成都上班了,尽管焦虑到需要药物助眠,她也不想让母亲看到自己变得消极。那时候,邹然的身体状况也不太好,有了高血压,还要照看患有老年痴呆的老母亲。有次夜里,邹然在家晕倒,好在邻居把她送去了医院。那时候,罗玥逢周末便回安州陪她。

“母女俩跟我讲过,程律师,我们不想受煎熬了。但我觉得放弃了很可惜,罗大勇毕竟是在工作环境中因热射病死亡,也参与了工伤保险,为什么不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程蟒还想再争取一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建议邹然向检察院申请检查监督。

“我妈觉得太难太累了,再怎么样也跑不下来。”但罗玥最终觉得,也不是没路可走,还可以再坚持,不论结果如何,要尽全力。

检方介入,破局职业病诊断困境

罗玥和邹然开始第三次尝试。

2021年2月24日,邹然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检察监督申请书》,请求绵阳检察院依法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四川省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本案进行再审。“申请检察监督进行抗诉的几率比较小,确实很有压力。”程蟒心里在打鼓。

绵阳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吴阳检察官受理了此案。

罗玥在检察院的办公室见到了他。“吴检察官有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刻,他说他看了案子的整个经过和我们做过的努力,觉得很不公平,他快要退休了,他觉得这件事情应该给我们去争取。”罗玥重新燃起了希望。

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绵阳检察院及吴阳本人,吴阳因工作繁忙谢绝了采访。

据绵阳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吴阳在后来的业务沙龙上表示,如果只是从形式上审查,单纯就现有的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来看,因缺少职业病诊断证明这一关键证据,难以认定罗大勇的死亡系工伤,因此,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书结论和法院裁决结果并无不当。但是,这样的结果对老百姓来说,难以感知到公平正义。

吴阳指出,理由在于,救治罗大勇的安州区人民医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当事人至少应该获得一次诊断的机会,但其所有的路都被“堵死”,而这完全不是罗大勇自身原因造成的。

罗玥说,最开始吴阳提出罗大勇家属能否与用人单位进行和解,让公司再做一些补偿,但双方谈不拢。

华西第四医院职业病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伏代刚告诉新京报记者,吴阳挂了他的号,直接前往诊室交流,了解到热射病的职业病诊断要求中,职业史、气象证明等是必需资料。仅去年,到华西第四医院进行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诊断的患者有30名左右,大多数用人单位是配合的。

2021年11月8日,华西第四医院诊断讨论罗大勇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但仍然缺乏用人单位直接提供的患者职业史。鉴于职业病诊断证明的程序要完整合法,医院根据规定向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发函,希望其对罗大勇的职业史及发病当日的情况进行调查。

2022年3月22日,安州区卫健局回复“其不应,也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这意味着,华西第四医院还是不满足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条件。

医院向绵阳检察院说明这一情况。双方商量后,华西第四医院表示,可以采用检方提供的调查核实后的情况说明。诊断医生解释,权威机构具有公信力和效力的说明可以发挥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史证明一样的作用。

2022年4月8日,华西第四医院收到了绵阳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出具的情况说明。医生们就罗大勇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再次进行诊断讨论。当年4月28日,华西第四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罗大勇的诊断结论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

时隔近四年,罗大勇的家属拿到了工伤认定最关键的证据。

重启调查核实程序,予以工伤认定

2022年10月24日,绵阳检察院向绵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未获得法院同意。罗玥说,原因是这份新证据的举证时间已逾期。程蟒安慰家属,“事实和证据摆在眼前,肯定会有办法。”

随后,绵阳检察院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3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文《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这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实质化解……》介绍,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邹然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确系客观原因所致,并非其自身过错,不应承担不利后果;且邹然在二审之后已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罗大勇属于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行政机关应当重启工伤认定程序。

找到审理方向后,合议庭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共同走访卫健委及相关专家学者,充分听取意见,并多次到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座谈,就该案实质争议进行交流。

今年3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向绵阳市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你单位结合此前的申请材料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依法对罗大勇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认定,以保障劳动者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绵阳人社局采纳了该建议,于4月1日向邹然和用人单位出具《工伤认定再次调查告知书》,表明将对罗大勇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再次调查和认定。

这场长达五年多的工伤认定“马拉松”,终于快到终点了。

2024年4月2日,该案再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一天,邹然特别紧张,她害怕自己说出来的话哪里不对,开庭前,罗玥陪着她仔细核对流程。

母女俩入庭时,现场已座无虚席,罗玥看到,法庭后方的过道上也站了人。庭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部分全国、四川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媒体记者等现场旁听庭审。

法庭辩论环节中,绵阳人社局代理人就华西第四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提出质疑,其认为,证明书出具时间是在罗大勇死亡四年后,是否可信有效?

参与诊断的华西第四医院主任医师彭莉君参与了庭审,她出庭表示,临床诊断资料、司法鉴定材料等,都是对罗大勇状况的客观反映,不因时间推移而变化。“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对死亡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依据充分,医生应履行诊断职责;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卫健委申请职业病鉴定。”彭莉君对新京报记者说。

庭审过程中,绵阳人社局表示已向邹然送达《工伤认定再次调查告知书》,愿意启动罗大勇工伤认定的再次调查程序。邹然当庭确认,并自愿撤回再审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邹然申请再审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该案终结。

地方首例司法案,“睡眠”条款被激活之后

2024年7月,新京报记者从安州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4月19日,绵阳人社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写明“罗大勇所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认定为工伤。”

5月15日,75.6万元的赔偿款汇入了邹然的账户。

但这一事件的尾声并不局限于此。

4月2日的庭审结束后,部分参加旁听的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围绕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构建完善职业病防治、认定和保护体系进行研讨。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报道,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检察机关正同步开展社会治理检察监督工作,努力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另据媒体报道,座谈会上,华西第四医院代表对当前职业病概念、种类、防控措施等进行了介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官网写道,有专家指出,以“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的司法案例在四川省尚属首例。究其原因,一方面,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忽视“职业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这一标准以及“热射病属于职业病范畴”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具有热射病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较少,无形中加大了认定难度,导致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沦为“睡眠”条款。

“如果没有律师和检察官的帮忙,我完全就是无头苍蝇,不知道第一步该干什么。”罗玥觉得,对热射病认知不够、对职业病证明不了解、寻找诊断机构不便利,都对维权过程造成了困难。

而在程蟒看来,具有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数量过少,且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家属共同提交材料,是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在用人单位不配合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情况下,职工及其家属、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该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暂未给出解决办法。

伏代刚表示,“经过数十年发展,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已比较完善。职业病诊断的技术难度不算太大,只是流程上要符合国家规定。遇到不提供职业史等资料的用人单位,有没有可能加强监管,单位的工作做通了,职业病诊断的过程并没有那么难。”

2022年,南昌市政协委员雷伍华在文章《推进热射病工伤认定简便化》中提及,热射病通常分为劳力性热射病与非劳力性热射病,前者主要见于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在实际生活当中,因热射病认定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少之又少。热射病工伤认定程序繁琐、条件严苛是热射病患者维权之路艰辛、流汗又流泪的重要原因。

雷伍华认为,推进热射病工伤认定简便化,是以人为本,保障人们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他建议普及相关知识,减小维权难度,改进工作方式,让劳动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此案发生之后,绵阳市的四0四医院在2020年已具备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资质。四川省卫健委官网显示,截至2024年5月20日,该省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30家。

罗大勇的工伤认定案尘埃落定后,邹然笑容多了,她种点小菜,在女儿的鼓励下,她也开始走出家门和安州。“爸爸在的时候,家里事我完全不用操心,我爸走了之后家里就靠我。”为了更好照看母亲,罗玥在两年前回到安州工作和生活。

新京报记者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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