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工作正式启动。《规定》实施后,投资者承担的综合费率有何变化?为何要如此优化完善?对于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有何意义?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问:《规定》实施后,投资者承担的综合费率有何变化?
答:投资者未来承担的综合费率将进一步降低。此次《规定》进一步优化交易佣金分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将权益类基金的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考虑到小管理人交易单元管理的难度和券商运营交易单元的成本,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四是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层面整体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披露要求。
问:《规定》为何要如此优化完善?
答:今年7月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为避免费率“陡升陡降”,本次费率改革按照“管理费用—交易费用—销售费用”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顺利完成。
自7月7日起,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统一执行“管理费率不超过1.2%、托管费率不超过0.2%”的上限标准。按今年6月底规模计算,公募行业每年为投资者节约费用支出合计约140亿元。另外,8月25日,证监会注册公募行业首批20只实施浮动管理费率试点产品,突出对投资者的合理让利与对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约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问:《规定》实施后有何意义?
答:中信建投证券非银行金融及金融科技首席分析师赵然认为,《规定》实施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一方面,投资者未来承担的综合费率将进一步降低,促进长期资金入市,提升交易市场活跃度。另一方面,推动证券公司加强交易单元出租、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证券交易服务能力、研究服务能力建设,在证券交易、研报解读、跟踪研究等方面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服务,有利于推动证券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