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发的《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提出,落实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并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贪污贿赂常与洗钱活动交织渗透。受贿人通过“自洗钱”“他洗钱”,为黑钱披上合法外衣,给查案追赃造成极大难度。眼下,洗钱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犯罪团伙组织也愈发复杂。因此,执法层面要打破条块分割,相关部门应深化协作,在监控、调查、取证等各个环节实现“一盘棋”治理。建立多部门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协作机制,既有效调查上游贪污贿赂犯罪,又重视洗钱犯罪办理。进一步织密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网络,有利于堵塞贪污腐败漏洞。
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自职责。监察机关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来源、去向、收益等情况;公安机关摧毁源头性犯罪组织和职业化犯罪团伙,阻断非法资金流转通道;检察机关加强对洗钱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在此基础上,要强化协同作战机制。例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洗钱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介入,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三部门可以联合挂牌督办。
此外,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金融机构等反洗钱机构存在隐患和漏洞,应及时通报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金融机构也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做好调查取证,全力推动案件查办,实现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在协作配合中,要进一步完善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加强贪贿犯罪和洗钱犯罪双重数据和情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业务信息、简报、通报、重大案件、工作举措等共享交换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推进跨部门协同办案,实现案件的高效办理、流转。
反贪腐、反洗钱,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有力斩断隐藏的洗钱链条,筑牢反洗钱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