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增加发行1万亿元特别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议案。2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介绍增加发行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关情况。
据介绍,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特别国债资金将主要投向八个方向: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恢复到灾前的水平;支持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其他重点防洪工程;支持实施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支持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支持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支持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在吹风会上表示,资金规模方面,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统筹财政承受能力,将今年四季度增加发行的2023年国债1万亿元作为特别国债管理。按此测算,2023年全国财政赤字由3.88万亿元增加到4.88万亿元,中央财政赤字由3.16万亿元增加到4.16万亿元,预计财政赤字率由3%提高到3.8%左右。
“此次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朱忠明表示,为了缓解地方在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方面的财政支出压力,将根据有关工作进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安排使用,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为促进资金使用精准有效,本次增发国债资金全部按项目管理,按照“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推进国债项目安排实施。
“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罗国三表示,此次国债主要安排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更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质量,在开工前对地质条件、生态风险、工程难度、建设方案、群众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仓促上马导致建设实施中遇到重大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