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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创金融 商业银行是主力军也是“催化剂”

   日期:2023-06-09 07:30:01     浏览:2    评论:0    

2023中关村论坛刚刚落下帷幕,各种“高精尖”科技成果扎堆亮相。与此同时,金融领域最重磅消息落地。

5月23日晚,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中关村方案》)的通知。中关村成为国家“官宣”最年轻的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硬科技正在成为北京创新创业的主导方向。”据《北京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在调研发言中明确,“要着力布局和建设一批孵化模式超前、专业能力突出、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孵化器,不断探索新孵化范式,引导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支持硬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支撑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

而北京既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也是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所在地,各类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首位,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高度繁荣发展。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统计,《中关村方案》27条主要任务中,与商业银行及其业务相关的任务数量达到15条。“我认为,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应该成为科创金融的‘主力军’、‘连接器’和‘催化剂’,这是新时代赋予商业银行的责任和使命。”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此表示。

确定股权投资风险权重

或对1250%硬性标准适当调整

“我们都为之一振!”曾在一家商业银行服务多年的朱博玉,现在是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即北股交)总经理助理,她说这是她看到《中关村方案》全文时的第一感受。

关于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中关村方案》在主要任务的第5条中提出,依据资本监管规定,合理确定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风险权重。董希淼和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员于百程就此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解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贷联动过程中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管理的子公司所投股权的风险权重会按照1250%或400%计算,将占用试点银行较多资本。

“1250%的风险资本占用比例,对于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耗用是极其巨大的。”陈明(化名)是一家银行领域从业者。在他看来,《中关村方案》上述表述,意味着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望以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为“试验田”,对1250%的硬性标准做出适当调降。

准确而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媒体和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2月18日,原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这份监管文件尚在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过程中。

兴业研究公司金融监管高级研究员陈昊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保持了对工商企业其他股权投资1250%的高风险权重,但是对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其风险权重设定为400%,其中中央财政持股30%以上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进一步降低为250%。“事实上,从《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来看,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允许在商业银行一二级资本之和10%的额度内开展满足相关限制的股权投资,并可以适用100%的风险权重。”陈昊进一步解释道。值得关注的是,从各国的经验来看,陈昊表示,这一条款往往被用于各类政策支持的股权投资领域,“例如小微、科创等领域”。

对于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股权投资风险权重的探索,陈明也进一步谈了自己的期待:“未来是否有可能不占用银行的风险资本金,以实际发生损失或者实际业务最终的结果来确定?”

从实践来看,商业银行之于科技创新创业的意义尤为重要。原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曾在2017年3月2日国新办的发布会上有过这样的介绍:“一方面我们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另一方面,我们的金融结构又是传统的以银行为主导的格局,这就有必要探索传统的银行业如何适应高科技企业风险的特征,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新的金融业务模式。”

2021年12月3日,原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考虑到初创期科技企业更加符合直接融资风险偏好,提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

在这份指导意见发布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虽然明确了支持“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但彼时并没有就股资融资的风险权重表态。“调整股权融资风险权重,业界呼吁了很长时间。所以《中关村方案》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和探索。”董希淼对此点评道。

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

有银行已成立25家科技特色支行

同样在第5条中,《中关村方案》提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现有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培育专注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等专营组织机构,完善专营组织机构差异化管理机制。”

就在2023年中关村论坛期间,来自北京银行的副行长、公司业务总监戴炜曾披露,当前该行在总行层面设立“科技创新金融中心”,统筹全行科创金融发展;分行层面,则设立专职管理团队,实现前中后台集约化管理。特别在支行层面,北京银行已成立科技特色支行25家,其中北京地区14家,集中发力科创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除专营组织外,科创金融的专营化发展,还应包括“产品的专营化”和“服务的专营化”。

关于产品的专营化,赵锡军认为,可以考虑专门为科创企业设计出一些有针对性的产品;同时产品设计过程中还应体现相关风险控制的要求,“可能会做出一些调整,跟正常的信贷产品相比,在风控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安排。”陈昊也认为,相较于此前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相对局限于投贷联动业务的情况,当前所设立的“科创金融专营化”所包含的产品范围等,应该更广泛。

而对于服务的专营化,赵锡军提出,应体现在商业银行为科创企业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配备专职人员,来提供相应的专营化服务。“特别是对科创企业的一些无形资产质押,例如专利等知识产权,商业银行专职人员为其提供估值等服务。”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仍以北京银行为例,已累计为3.6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超过8500亿元信贷支持,服务北京市79%的创业板、71%的科创板、69%的北交所上市企业以及65%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霍学文坦言,在科创金融时代,银行必须从“单一产品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模式转型。

对此模式转型,《中关村方案》也有表述,即“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优势互补、开展合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鼓励银行充分发挥与集团内相关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那么当前商业银行如何发挥理财子公司在探索科创金融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2年)》显示,2018年12月至2022年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已批准31家理财公司筹建,其中30家获批开业,理财业务公司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这31家理财公司均为银行系理财子公司。

报告披露,作为市场规模最大的资管产品类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充分发挥资金优化配置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银行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债券、非标准化债权、未上市股权等资产,支持实体经济资金规模约22万亿元。

在董希淼看来,当前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应积极探索理财子公司科创投资业务。而陈昊也提出,为了开拓对科创企业未上市股权投资的机遇,银行的理财子公司未来可以探索创设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资的FOF(基金中的基金,即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类私募理财,选择业绩优异、专业水平高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参与到科创企业的未上市股权投资浪潮中。

进一步探索“认股权”

北京已启动首家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平台

在谈及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时,陈昊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随着金融产品的丰富,当前银行可以针对科创金融开展支持的债权、股权类工具更为多样,例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选择权贷款等。其中陈昊所提到的选择权贷款,有个当前接受度颇高的名称,即认股权贷款。所谓认股权,简单来说,就是一种选择权。比如一家科创企业拿到投资机构资金的同时,要按约定给投资机构一个选择权,即在未来某一时期,投资机构可行使该选择权,认购企业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股权。

证监会市场二部主任王建平曾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介绍,近年来,国内部分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担保公司等对认股权相关的债务产品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有力支持了大量科创企业发展。当前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认股权贷款也成为商业银行和股权投资机构的一种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投资机构对科创企业进行尽调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则给予科创企业适当额度的信贷支持。与普通投贷联动模式不同的是,商业银行会同时要求科创企业给予信贷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股权或者后续股权融资时一定额度的跟投权,通常仅占到企业总股权的1%至2%。若标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公开上市或被并购,商业银行则可指定与其合作的投资机构,以直接行权、转让或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获得股权溢价并实现股权的退出,同时获取相应的收益。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看到,与“认股权贷款”相关,《中关村方案》分别在第5条“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与第8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中提出了任务。《中关村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积极探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同时“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合作开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

而关于认股权贷款合作可探索之地,《中关村方案》也做出安排。即“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开展认股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登记存证以及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拟上市企业培育规范及辅导验收等工作。”

在《中关村方案》落地前,北京已经启动了全国首家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平台。据王建平介绍,2022年11月,在广泛调研和征求业内意见的基础上,证监会同意在北京启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依托北股交建设集认股权确权存证、登记托管、估值转让、行权注销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服务科创企业的模式创新,促进股权、债权等融资工具的结合。

王建平表示,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是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解决行业实际需求、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依法指导、协调、监督试点有关工作,会同北京市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北股交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截至5月28日,最新数据显示,北股交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平台,累计已完成认股权登记14单,认股权转让、行权1单,涉及可行权总额5170万元。而从此前试点平台认股权确权、登记、转让或行权的案例看,多为商业银行(例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民生银行等);标的科创企业,则涉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北京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类型。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以“认股权”为关键词在三个方案中搜索注意到,《中关村方案》系首次明确提出。“我们可以看到,在此前《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2021年12月22日发布)和《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2022年11月21日发布)中,对于科创金融的产品创新、传统股债结合形式,任务内容表述比较多,但是并没有单独提到认股权(贷款)”。朱博玉也提出了自己的发现,她认为,这意味着未来在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探索以认股权收益去递补贷款风险损失。

加强科创金融法治建设

五年建立健全多层次科创金融组织体系

当前,在与外部投资机构之间探索多样化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过程中,商业银行除需要认股权确权存证、登记托管、估值转让、行权注销等一体化服务外,也遇到了合同执行力等司法保障问题。

赵锡军本人曾参与此前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相关调研。他指出,“按照协议,私募股权基金增值退出以后跟商业银行来‘分润’。但实践中,双方之间通常是一个非正式的协议,如果私募股权基金不愿意执行这个协议,商业银行可能缺乏有效措施。”

与此相关的调整讨论还包括“如果在跟商业银行合作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亏损怎么办?商业银行要不要‘退钱’?即合同双方的权责如何保证?”赵锡军补充道。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当前探索中遇到的细节问题。

比较可贵的是,在《中关村方案》中体现出司法对科创金融探索的支持与保障。在其主要任务的第26条中提出“加强科创金融法治建设”。北京将坚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科创金融模式规范发展。并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作用,优化金融法治环境,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按照《中关村方案》,北京将用5年的时间,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科创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维度科创金融政策支撑体系,金融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科创金融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明显提高,形成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发展环境。”同时北京也将“对标国际,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金融制度规则,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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