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报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物业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职业物闹”——他们将拥有大量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的小区视为“肥肉”,通过潜伏在小区内挑动对立、威胁拉票等手段,推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更迭,进而掌控小区资源、牟取私利,这也导致小区矛盾复杂激化。
通常,物业纠纷都是零星散发的,而“职业物闹”精心策划挑起纠纷,有的还有资金支持和法律顾问,其手法也比较专业,首先,挑选业主多、有维修需求和公共收益,且是陌生人社会的小区;其次,在小区挑话题、带节奏、造矛盾,抹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最后,掌控新业委会,更换物业,逐步掏空小区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
据调查,这些“职业物闹”往往来自其他物业公司。在资本助力下,一些“职业物闹”通过拿干股分红和部分物业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若放任这种趋势,“职业物闹”可能会更频繁出现,一些好的物业公司可能会被“劣币驱逐”,业主权益保护也将成为空谈。
应该明确的是,“职业物闹”固然可恶,但也不能将其绝对化、扩大化,要避免对业主正常维权的妖魔化、标签化。针对“物闹”,除就事论事、点对点遏制外,还应反思其产生的根源。
一定意义上讲,“职业物闹”背后是“不职业”。这首先表现在物业的不专业上。应该承认,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确实难以令人满意。过去,物业叫物管,很多物业真的就把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改叫物业后,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向服务者的身份进行靠拢和转变。服务不专业甚至千方百计掏空小区等现象都不时发生,不仅让业主不满,也给“职业物闹”留下了兴风作浪的机会。
其次,还有业委会的“不职业”。在与物业的纠纷中,诸多业主仍然存在维权障碍,这很大程度源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力量不匹配,于是成立业委会成为一种选择。但实际中,有些小区迟迟不能成立业委会,有的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并不能发挥作用,个别业委会成员本身就是物业内部之人,加之多数业委会成员均是义务、自愿参与相关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工作的专业性都不足,真遇到“职业物闹”往往很难招架。
此外,为社区居民服务,是社区的重要职能。但由于人员问题、经费压力等原因,一些社区在相关职能履行上还存在不足,难以及时高效地对物业及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某种角度上说,“职业物闹”的出现折射出小区现代化治理水平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整治这一乱象,须从完善小区自治、切实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入手。同时,相关方面要对“职业物闹”保持高度关切,及时出手打击,决不能养痈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