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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有偿打包“变了味儿”

   日期:2023-03-22 08:29:04     浏览:0    评论:0    

“是什么让我即使撑得难受还是嗦光了面?——打包盒收费。”这是某网友在一家以“量大实惠”著称的面馆点评页面留下的评语,而有着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用完餐后,不少秉承节约理念的消费者希望将剩菜打包带走,但在有偿打包前“望而却步”:“一盘菜才二十几元,就剩下几块肉,还要花三元买餐盒带走,我干脆不打包了。”另一位网友直言。

中华民族素来有勤俭节约的优良美德,“打包带走”习惯的普及正是这一传统的产物,其出发点在于倡导公众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引导文明餐桌新风尚。然而,有些餐饮企业却从中嗅到了“商机”,使得打包渐渐“变了味儿”,沦为了部分商家的牟利工具。

经常外出就餐的人不难发现,针对不同材质、规格的打包盒,不同的餐厅会收取1至5元不等的费用,是否对塑料袋收费也因餐厅而异,个别餐厅更以“餐盒可耐高温”“无低价餐盒”为由,对一个打包盒收取8元甚至10元的高额费用;在就餐完毕后提出打包要求时,部分餐厅不主动告知收取打包费,或是店内不明码标价,消费者往往在结账后才发现有打包费这一项“隐形”支出;更有商家大肆宣传“外带可免费打包”以招徕顾客,但消费者却在打包时被告知,免费的仅仅是“商家帮助顾客打包”这一行为,而打包盒仍需付费,让人啼笑皆非。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让消费者不禁产生困惑:“商家本来应该鼓励打包,怎么现在像是变相‘劝退’?这不是默许和放任浪费吗?”毕竟,在价格相对高昂的打包费面前,“撑得难受依然坚持光盘”的顾客是少数,有些人选择撇下剩菜,扬长而去。

关于餐饮商家提供打包服务,法律中早有明文规定。2021年4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北京、上海、河北等多地也先后出台条例,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但是,针对打包与否强制收费、打包费收取是否有统一标准等问题,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目前打包费面临的主要难点在于费用不透明、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对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聚焦有偿打包这一问题,深入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标准规范,有力遏制有偿打包“牟利化”势头,尽快建立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

打包往往是对过量点餐的“补救”。因此,餐饮商家应积极履行制止浪费的提示义务,通过张贴“光盘行动”标识等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从源头杜绝浪费。有条件的商家可根据消费者的“光盘”情况给予实物奖励或减免打包费用,以示鼓励。同时,相关行业协会应针对打包费用、餐盒规格等事项尽快推动出台统一标准,加强对行业内部“打包乱象”的自查自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广大消费者有责任牢固树立节约粮食的意识,将“光盘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外出就餐时按需点餐,不“充场子”“好面子”,主动打包剩余饭菜,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共建文明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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