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进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如发放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加强住房保障支持等。
其中,云南、山东济南、湖南长沙、辽宁沈阳、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发放“真金白银”。
云南省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方案》明确了补贴标准,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育儿补助(二孩、三孩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给予补贴(婴幼儿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50元)。
今年1月,山东省济南市发布《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湖南省长沙市去年8月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报道称,《工作方案》创新性地推出一系列支持生育的惠民“组合拳”,力度大、覆盖广、标准高,直指群众生育的“痛点”。其中提出,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及以上每孩可享受一次性育儿补贴1万元。据测算,每年需投入约2000万元。
辽宁省沈阳市出台《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黑龙江哈尔滨印发的《哈尔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3周岁。
除了生育补贴,多地的《方案》中还明确提到了住房保障支持和产假等安排。
山东济南
在构建多方位支持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休假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
对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湖南长沙
湖南省长沙市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指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女方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法生育的夫妻除享受育儿假(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外,在子女1周岁以内增加10天亲子假。
此外,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同时,《工作方案》就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辽宁沈阳提出,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落实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黑龙江哈尔滨提出,健全支持生育的住房保障政策,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降低至半年。政策内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在9城区购买新建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有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纳入实物配租优先保障范围。
湖北荆门提出,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购买首套或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生育二孩及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4万元,所需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所购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