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电子烟行业关注的维刻科技与RELX悦刻(雾芯科技)专利纠纷一案以维刻被判侵权画下句号。根据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维刻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可通配悦刻电子烟杆的V4系列透明雾化弹。
记者了解到,2021年11月,国内电子烟龙头企业悦刻针对维刻侵害其专利“烟弹及具有其的电子烟装置”(ZL202120102442.2),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侵权诉讼。经过近一年的拉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判决维刻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悦刻经济损失23万元。
(侵权产品维刻V4系列电子烟弹)
据悉,悦刻于2020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为“烟弹及具有其的电子烟装置”的专利申请,并于2021年6月获得专利授权,至今合法有效。
在取样调查过程中,公证人员抽样购买了维刻V4系列两款电子烟弹,经过详细对比,法院判定,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维刻未经悦刻允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通配烟弹,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据判决书,案件审理过程中,维刻曾于今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悦刻持有的相关专利实行无效宣告请求。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立案审查后,于11月4日作出审查决定,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性,并驳回了维刻的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这并非悦刻首次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专利权的案件。今年年初,悦刻就深圳市传奇数码有限公司旗下产品“波尔R4雾化杆”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一案,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行政投诉。经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波尔侵犯了悦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责令波尔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该侵权产品。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电子烟行业不断走向法治化,电子烟行业结束了通配、山寨产品横行的野蛮发展时代,电子烟厂商应钻研技术、开发产品,或者与被适配方沟通,做好产品兼容性、安全性测试,应当杜绝缺乏核心技术、以通配发家的“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