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具体来看,标示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刺五加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此外,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宜兴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以及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白芷、薄荷在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上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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