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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资经理借亲戚账户炒股被处罚

   日期:2022-09-09 06:58:40     浏览:3    评论:0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曾在民生证券、方正证券等多家券商资管任职的孔某熠借用其姨夫的账户买卖股票,1年左右的时间里交易133只股票,最终亏损1.33万元,被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孔某熠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先后担任华融证券资产管理投资经理、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孔某熠实际控制使用“刘某宁”(刘是孔某熠的姨夫)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9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9万元,期间累计亏损1.33万元。经查,自2015年“刘某宁”账户开户至账户最后交易日,账户内共转入资金11笔,合计67.69万元。

证监会表示,综合孔某熠自认的下单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孔某熠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某熠。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孔某熠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证券公司员工违规炒股情况“屡禁不止”。此前,上海证监局公布对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没一罚一”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创近年自然人罚金记录。据调查,刘某在任职近7年的时间里先后利用5个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约146.82亿元,盈利约5463.87万元,不仅由此受到上述行政处罚,而且因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该案件已在刑事审判阶段。

今年7月,宁波证监局公告,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炒股获利104.92万元。宁波证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月,陕西证监局官网显示,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某某违规炒股,累计买卖交易金额34815元,盈利3080.35元。陕西证监局没收周某某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2321.4元。

专家表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为《证券法》所明令禁止,一旦被查处,轻则采取监管措施,重则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市场禁入。广大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学法遵法守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恪己慎行,以身作则,切勿逾越法律底线、罔顾法律禁令,切实提升合规执业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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