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被广泛关注,今天(7月3日),山东省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邱小慧、邱印林等15人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过调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1997年7月下旬,因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苟晶按照学校要求将准考证上交。其班主任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晶考生档案卡及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自己女儿邱小慧的照片;对苟晶当年的学生档案进行涂改,以苟晶的名义填报志愿,济宁市实验中学、任城区招生办等相关单位人员均未发现该档案卡涂改问题。1997年9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调查过程中发现邱小慧还存在户籍材料造假等问题,目前,15名相关人员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