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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进的土豆卖6元/斤,北京拟对一商户重罚10万元

   日期:2020-06-17 20:07: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准发发    浏览:8    评论:0    
核心提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北京日易晶盛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郭某某竟将1.3元/斤购入的土豆,最高提价到每斤6元来卖。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北京日易晶盛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郭某某竟将1.3元/斤购入的土豆,最高提价到每斤6元来卖。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罚款10万元以上。

新发地聚集性疫情发生以来,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聚焦批发市场、社区菜场、街边菜店、连锁超市等重点主体,围绕蔬菜、水果等重点品种,覆盖批发、零售环节,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覆盖面,将监督检查、行政指导和执法处罚结合起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告诫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6月13日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242人次,检查商户5590户,立案7件,全力守护首都市民“菜篮子”安全放心。

6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北京日易晶盛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郭某某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郭某某于2020年6月10日以1.3元/斤的价格购入土豆1100斤。6月11日至14日,分别以5元/4斤、2元/斤、2.5元/斤的价格将土豆分等级进行销售。6月15日,将剩余150斤土豆价格提高至3元/斤和6元/斤分等级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130.77%和361.54%,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疫情期间,郭某某以较高进销差价率销售土豆,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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