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只是商品销售的渠道之一,并不是一个特殊渠道,更不是法外渠道。监管部门和商家都应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让人们在网上安心消费,促进电商健康发展
今年“6·18” 网络集中促销十分火爆,消费再创新高。这期间,电商平台上有不少打着“线上定制”“电商专供”“网络尊享”等噱头的商品,其款式外观和线下商品并无二致,价格比线下商品更有吸引力。此外,“专供”“定制”“尊享”等名头还让消费者感觉享受了“特殊待遇”。如此物美价廉、性价比高的商品,自然引得不少消费者掏腰包。
实际上,这些名头背后是商家的“套路”。一些“电商特供”商品存在“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的情形。不久前,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购买了40组对比样品,检测发现网上购买的同款商品有偷工减料的嫌疑:网购电磁炉比线下款少了一些电器元件;网购吸尘器吸口直径比线下款小10毫米;同品牌同款服装,线下样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但线上服装色牢度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为什么会出现线上“专供”“定制”“尊享”这些“美丽的消费陷阱”?电商平台发展之初,为了让消费者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大多依靠价格优势吸引眼球。早期,商家在电商平台经营,因减少中间环节,并省去店面房租等支出,确实能降低成本,一定程度上比实体店价廉物美。但随着线上商家竞争日趋激烈,甚至大打“价格战”,营销成本越来越高,一些商家便想出线上、线下商品采用不同生产线的方法,一方面可以降低线上商品成本,满足很多线上消费者追求低价的消费心理;另一方面,避免同自己品牌的线下销售产生冲突,可谓一举两得。
然而,撕下“专供”“定制”“尊享”的面具,真相可能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配置缩水”。商家用“专供”“定制”“尊享”等词语,刻意混淆不同品质的商品,不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觉得“占了便宜”,实则“吃了大亏”,“专供”成了“专坑”。商家和电商平台应保证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尽到告知义务,明示商品性能、构成和注意事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商家在商品中以次充好,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然而,法律法规在执行中有现实困难,“电商专供”具有迷惑性,认定其以次充好,需经专业检测部门鉴定,消费者自身多不具备识别此类消费陷阱的能力。而监管部门的抽检数量又有限,难以全面遏制商家搞线上线下“双重标准”的猫腻。更何况,一些商家只是对线上商品做些“微调”,比如减少所用布料的织数,这种细微差别,增加了消费者的辨识难度。
既然如此,不妨转化一下思路。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通过电商平台要求商家履行告知义务,凡是自称“电商专供”的商品,要明明白白地告知消费者,跟线下商品相比,它们究竟有哪些不同,列出差异明细,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各方面信息,自行决策是在线上购买还是在线下购买。
电商的本质还是“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不应由于销售渠道的变化而变化。商品的美誉度由品质说了算,一时耍“小聪明”换不来长久的品牌忠诚度。商家玩文字游戏欺瞒消费者,到头来会让消费者对品牌失去信心,离品牌而去。
近年来,我国加快规范网络市场监管,相继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其核心原则都是“线上线下一致”,即对线上线下的食品、药品都用同样的标准,予以同样严格地监管。网络只是商品销售的渠道之一,并不是一个特殊渠道,更不是法外渠道。监管部门和商家都应以“线上线下一致”为原则立规矩,让人们线上线下消费都安心,促进电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