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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持证经营,能否告别“野蛮生长”?

   日期:2018-12-17 09:30:31     来源:工人日报    浏览:29    评论:0    
核心提示:微商持证经营,能否告别“野蛮生长”?
      呼和浩特市民吴雅丽现在现已不怎么玩微信了,由于一翻开微信,各种出售信息扰得她眼花缭乱。“朋友圈内的微商,运营的产品一应俱全,确实也便当了我的日子,但是每天雨后春笋推销信息也让人很烦。”吴雅丽的慨叹引发不少人的共识。除了很多刷屏信息外,微商无证运营、产品质量差、职能部门难监管、消费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也伴随而来。

而如今,野蛮生长的微商有望得到监管与标准。近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运营者挂号作业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定见》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包括微商在内的电子商务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挂号。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微商团体多由网购达人演化而来,他们通过组成自己的出售群,在微信中出售各种产品。有部分从业者为开展业务,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挂号注册,但大部分微商处于“裸奔”状况。

施女士有一份安稳的作业,空闲之余她也做起了微商,但并未想过要去工商挂号。施女士运营的规模很广泛。“小到水杯、大到游览产品……自从成为微商后,我大部分时刻都在研讨怎么做好微商、卖更多的产品。”但是,有专家表示,微商以铺量为主,且自身对产品、服务质量缺少把控能力,很简单出现各类质量问题。

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发作胶葛后,顾客又该怎么维权?内蒙古自治区顾客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认为:“这种维权很难。比如说,你在一个朋友的微信圈内花198元购买了一件产品,但是付出过程中你仅仅把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法转给了个人,而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假如发作胶葛后,尽管你有转账的截图,但是却无法证明这笔钱是你用来购物的消费凭据,这就给顾客维权带来了难度。”

“能够肯定地说,从下一年1月1日起,朋友圈内的微商从业人员有必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挂号。换句话说,就是从事微商的自然人都要持证运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产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局长张忠亮说。

电商专家指出,《定见》年底出台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再次传递出对新业态监管的两层意思:一是便当运营,如容许个体工商户将网络运营场所作为运营场所进行挂号;二是便当监督。此举将改动之前商家野蛮生长的状况,如微商有必要依法挂号,完结合法合规运营。

微商刘云运营山药、石磨面粉、藜麦,现已仰仗老友的支撑和自己详尽的服务逐步翻开了销路。她想把更多好产品分享给朋友们。刘云说,她很等候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我很注重电商法,电商在国内开展多年,它非常需要法律标准。在电商法实施过程中,必定会对一些微商乱象进行规整。这样不仅是在保护顾客,也是在保护依法运营的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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