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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网购纠纷近七成涉食品保健品 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

   日期:2019-11-09 10:31:47     来源:新京报    浏览:9    评论:0    
核心提示:网购纠纷近七成涉食品保健品
   “双十一”网购高峰即将到来,作为管辖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昨日上午召开“网络购物典型问题新闻通报会”,对该院成立一年以来网购纠纷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近七成网络购物纠纷因购买食品和保健品引发,数码产品、家居服饰类产品紧随其后。会上法院还发布了这一年来网购纠纷的典型案例,并给出相应提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发生在电商平台上的纠纷随之产生。成立于2018年9月9日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网络购物纠纷等享有管辖权。昨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年来受理的网购纠纷情况。

近七成纠纷来自食品保健品

根据通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2099件,其中网络纠纷案件4838件,占比12%,收案量位列所有类型案件的第二,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4624件,占比96%,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214件,占比4%。

通报显示,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共结案3939件,调解及调解后准予撤诉案件共计2185件,占比约55%。同时,针对该类案件判决上诉率不超过10%,一审服判息诉率高。

根据法院通报,网售食品、保健品类案件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占比近七成,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关注。这其中非法添加食品原料、假冒食品、未经授权或者过期使用商标等情况较为突出,进口食品销量上升,但各国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引发产品质量诉讼的情况也较为集中。

此外,婴幼儿相关食品质量问题亟须关注。主要表现为:婴幼儿食品中非法添加配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未标注或者标注不实;以及儿童食品未作适龄限制声明,或未对儿童不宜使用的食品进行标注等。

电商平台涉诉量相对集中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纠纷中,电商平台涉诉量相对集中。其中,京东商城、淘宝、微店、转转、亚马逊、寺库、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涉诉案件数量占比较高,这也与电商平台的住所地、经营模式、交易规模等密切相关。

此类案件的原告99%为自然人,其中男性占比较高,与女性的比例为4:1;年龄结构方面,20岁至40岁区间年龄段的人群占法院立案数量最多,占案件总量的87%,体现出中青年群体购买力强,网络购物活动参与度高的情况。

同时,原告遍布全国29个省份,主要来自湖北、广东、河北。被告则主要集中在北京、广州、浙江和江苏四地,这与四地经济发达、卖家数量多、交易活跃有关。

网购纠纷案件中,诉讼标的额普遍较小,大标的额案件少。从诉讼标的额来看,88%的案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少量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涉诉商品集中在食安领域是诉讼标的额较低的主要原因。

买家卖家均存在不当之处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梳理发现,传统电子产品引发诉讼的原因包括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手产品质量问题及不依法履行三包义务等。化妆品、家居服饰方面,则存在配方成分违法、特殊类型化妆品如美白、祛斑类产品未取得相应的资质,以及过期化妆品仍在流通等问题。此外,服装家居产品方面,假冒品牌服饰,以假冒国际知名奢侈品牌服饰、知名运动品牌服饰情况较为常见。

在纠纷买卖双方的权责方面,商家和平台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商品信息发布不当、虚假广告纠纷多发;优惠规则解释模糊、易引发价格欺诈;不履行发货义务、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订单;物流配送不规范、责任分担不清晰以及因“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认知不同,引发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部分消费者在网购活动中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滥用退货权利,将“无理由”退货理解为“无条件”退货,在破坏商品二次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坚持无理由退货,往往容易引发争议。此外还有部分消费者恶意差评、商品评论信息不实的情况,法官提醒,使用过激言辞和不文明用语恶意发布差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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