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日本横滨市举行了一场“国际珠宝展览会”,展会上展览了一颗重50克拉的大钻石,据日本媒体报道,这颗钻石估价2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300万,可以说是价值连城的一颗珠宝了。当天在展会参加展览的约有400家珠宝商,会场公配备了300名安保人员,安装了24个监控摄像头,可就算是在这样严密的监控下,这颗50克拉的钻石还是不翼而飞了。
警方称,目前监控拍摄到的有一名可疑男子,当时他面朝被盗展览柜,伸出了手,最后在四五名女子的“包围圈”中离开了现场,整个过程仅仅持续了一分钟。大约在男子离开半小时之后,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这颗钻石不见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