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玉山县公安局10月20日发布通告,要求22日前县内营业性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自行关闭、撤销,引发舆论关注。媒体注意到,江西上饶、宜春、抚州等市辖区内近期均有类似“禁令”,将营业性麻将馆等场所纳入取缔对象。
江西多地将营业性麻将馆纳入取缔对象
10月20日,江西玉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通告称,22日前,全县范围内,营业性麻将馆自行关闭;茶楼、宾馆的麻将室(房)自行撤销;在店铺、居民楼、出租房等场所摆放麻将机,提供纸牌、麻将、骰子等工具用于赌博的自行停止。
该通告提及,相关场所麻将室(房)逾期未自行关闭、撤销以及未停止摆放麻将机及提供其他赌博工具的,一经发现赌博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经营者、工作人员、参赌人员予以处罚;相关赌博设施、赌资以及违法犯罪所得等一律依法予以收缴、追缴;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发舆论关注后,玉山公安官方微信删除了20日所发《关于依法取缔营业性棋牌室、麻将馆、宾馆麻将房等的通告》,并于21日下午重新发布《关于对利用棋牌室等场所实施赌博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整治的通告》,措辞修改为,“10月25日前,在棋牌室、茶楼、宾馆、居民楼、店铺、出租屋等场所摆放麻将机,提供纸牌、麻将、骰子等工具用于赌博的,经营者和责任人必须立即关停、整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通告提及,取缔相关场所的原因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涉赌、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以麻将、棋牌等方式实施聚众赌博或以棋牌室为名开设赌场的,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深挖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澎湃新闻注意到,江西省多地公安部门近期发布了类似政策。与玉山县同为上饶市辖区的信州区、万年县分别在10月18日、19日发布通告,责令营业性麻将馆、棋牌室在22日前自行关闭;茶楼、宾馆在22日前自行撤销麻将室(房)。
另据中国江西网报道,10月14日以来,江西宜春市所辖的铜鼓、上高、袁州,以及江西试点省直管市丰城等地公安部门,均相继发布了依法取缔营业性麻将馆、茶楼麻将室、宾馆麻将房的通告。
今年5月,《江南都市报》曾报道,江西抚州宜黄县公安局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长效机制”,严禁任何人以开设麻将馆为业,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从中抽头获取非法利益。“在2019年5月31日前自行关闭,取消营业性麻将馆的经营者,我局不予处罚;不自行关闭的,我局将组织警力依法查处。”宜黄县公安局在通告中称。
事实上,据央广网2017年8月报道,江西省内的新余分宜、宜春万载、萍乡安源等地彼时即出台了“关停取缔经营性麻将馆”的政策,曾一度引发热议。
有地方取缔对象为“非法的棋牌室”
除了江西,安徽池州、湖北十堰等地近期也在严治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湖北日报》微信公号9月25日报道称,十堰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开展“打击取缔经营性麻将馆”专项行动,要求经营者立即自行关闭、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麻将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曾有网友在十堰市人民政府官网留言称,营性麻将馆的存在对社会,对人民没有任何益处,“本人多次打110举报,最后都是走走过场”,请求相关领导能尽快取缔。
受理单位十堰市公安局对此回应,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处理赌博违法犯罪等行为,“如麻将馆在正常经营范围内,不涉及赌博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进行取缔的,并非是‘走过场’”。
上述《湖北日报》评论此事称,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此次取缔经营性麻将馆,留言网友“算是达成了心愿”。
另据安徽网10月18日报道,安徽池州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和石台县相继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的经营性棋牌室的通告》,开展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性棋牌室的专项行动,为赌博提供设施、场所的茶楼、宾馆、饭店、会所、超市商店等一并整治。
相较于其他地方,上述安徽池州辖区内发布的通告,对纳入取缔对象的棋牌室均有“非法”的限定
营业性麻将馆一律关闭,有商榷的地方吗?
近期,江西多地出台“麻将馆禁令”,将营业性麻将馆等场所纳入取缔对象。治理赌博,社会早有共识。但是,将营业性麻将馆一律关闭,在法律上仍待商榷。
首先,打麻将并不完全等于赌博。这一点,2005年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早就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其次,开麻将馆本身也并不违法。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换言之,个人打麻将也好,开麻将馆也罢,它们并不直接属于法律必须规制的范围。那么,一刀切地下达“麻将馆”禁令,其法理正当性让人疑惑。
关于这一点,在各地出台的规定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如,一些地方是直接要求所有营利性麻将馆关停,而一些地方的取缔对象,则带有“非法”的限定,也就是说,要整治的只是非法行为。两相比较,显然后者更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
可以进行佐证的是,湖北十堰市公安局去年在回应网友疑问时也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处理赌博违法犯罪等行为,“如麻将馆在正常经营范围内,不涉及赌博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进行取缔的”。
不难看出,麻将馆要不要取缔,首先得看它是不是正常经营、是否涉及赌博。未作甄别就进行全盘否定,难免引发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当然,现实中对赌博的认定,的确存在标准上的疑问。如对赌资的认定,一些地方是算“人均”,一些地方则是按“现场收缴赌资”的总额计算;列入处罚的最低额度,有的是200元以上就行,有的则要达到2000元。正是这种标准上的模糊性,这些年各地出现了不少诸如打5元、10元麻将,甚至是玩一元一把的“炸金花”被拘留的案例。开营利性麻将馆到底算不算参与赌博,在很大程度上也面临着同样的执法困境。
但是,越是标准模糊,执法上越要避免激进。一者,玩带有一定“彩头”的麻将、扑克牌,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休闲娱乐活动,民间的接受度较高,在多数民众的认知中,并不能算赌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介入尺度,必须考虑社会的认同,否则就可能加剧社会氛围的紧张;二者,“一刀切”的治理背后是高昂的治理成本,一旦放松,相关行为很可能卷入重来,由此出现“一阵风”的现象,不仅无助于实现治理初衷,还可能浪费执法资源、影响执法公信。
因此,从引发争议的个案处置,上升到全行业的“禁令”,这种扩大化的治理倾向,必须要有更严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审视。去年初就有传言称,公安机关将“严查棋牌室”,随后多地都进行了辟谣。这次多地出台的通知,到底是如何出炉的,在法律上能否站住脚,应该给社会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