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不得光的“刷手”,竟然也学会向媒体投诉“维权”了。媒体报道,多名顾客投诉在某电商途径上买东西付了钱却没收到货。查询发现,这些爆料的顾客都是“刷手”,希望通过刷单牟利,结果上骗局。对此,电商途径方面表明,关于刷单行为零忍耐,涉事商家将按照途径规则处置并移交相关部分,而关于“刷手”这种违法行为,不予保护。
刷单炒信,指商家使用网络虚拟买卖炒作诺言的行为,它依附于好评度、诺言度这样的量化点评机制,以期对人们的消费挑选构成影响。某种程度上,“刷手”好比医院“号估客”、社交途径“僵尸粉”、演唱会倒券“黄牛”等,是见不得光的,本身也不可能受法律保护。部分“刷手”遭遇“黑吃黑”之后,愤而向电商途径揭发,或许以为途径会挑选排难解纷,但实际上无异于自我揭发。有关部分有必要捉住这条条理,查一查反面都是什么人在为非作歹。
首先要明确,刷单炒信是彻上彻下的违法行为。上一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运营者不得对商品质量、出售状况、用户点评等作虚伪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安排虚伪买卖等方法,帮忙其他运营者进行虚伪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今年初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明文规定,“运营者不得以虚拟买卖、假造用户点评等方法进行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几经法律完善,“刷手”想必都已清楚,把自己打扮得再像正常顾客,也不能掩盖行为的不正当性。然而,一些人依然进行“维权”这一实际,如同也透露了另一层信息,即刷单行为依然大量地存在着,并且许多人还不怕被查。这指向的是实在的办理难点,现在,许多刷单行为越来越隐蔽。典型的就是“刷空包”方法,店肆投递空包裹,顾客签收后点评,完全契合网购流程,辨认难度很大。这要求多部分联合协作,构成愈加紧密的监管系统。
另一个问题在于,现在立法大都是针对运营者的,对“刷手”如何惩治却相对含糊,这也导致了个别人无所忌惮。在此可学习一则判例:2017年,杭州市宣判了国内首例刷单入刑案件,安排者李某通过刷单获利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50余万元,被以“不合法运营罪”判有期徒刑5年9个月。将刷单炒信上升到刑法层面,能够让所谓“刷手”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从事的是犯罪行为,不要以为体量小、程度轻,就能被网开一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市场经济讲究诚信运营、公平竞争,途径点评系统作为运营者的展现机制、顾客的参阅机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客观,最应保有的价值就是实在,肯定不能允许刷单炒信肆意损坏。对待假扮成顾客的“刷手”,电商途径必须意识到,对不合法的“维权”行为不仅不应保护,更应该追究责任。个人认为,相关方面一起应该深入分析“刷手”的揭发信息,排查刷单反面的安排者、运营者,让他们支付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