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借单,本金324万,我只需3成,剩余都是你的。”近来,有网友反映称,某二手转让渠道上频频呈现欠条转让信息。买了这种欠条真的能要回来钱吗?会不会有法令危险?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现在二手转让渠道上,有一些欠条转让信息。有律师指出,债款转让有必要告知债款人,否则该转让无效。此外,网售欠条往往难以辨认真假,贸然收购危险较大。
网上叫卖欠条形式多样
有的起拍价标示“1元”
昨天,北青报记者在某二手转让渠道查找发现,输入“借单转让”“债款出售”便有许多出售信息呈现。卖家描绘大致相似,多为“没精力要账”“急需用钱”,所以才贱价转让欠条,但形式却各有不同。
部分卖家所出售的只要手写欠条,上面大多都有欠债人签名及手印;也有卖家直接公布了债款所涉胶葛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表明能够协助购买者继续通过法令途径维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卖家在出售欠条时,价格往往都会比欠条账面金额低上许多,折扣往往在五折至一折之间。
一名来自西安的卖家自称,2017年8月前后,累计借给朋友王某1.65万元,并立有欠条,尔后屡次催要无果,对方也更换了联络方式并将自己拉黑,导致追讨困难,因此,期望能够通过二手转让渠道出售该欠条,起拍价仅1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截至7月8日下午,该产品尚无买家出价。
除了上述个人卖家外,还有部分借贷渠道也在通过该渠道出售借款信息,价格往往更低,每条仅1元至5元不等。
自称因强制执行不顺利
13万元欠条卖9000元
家住昆明的王先生是卖家之一,他称2013年起自己陆陆续续借给高中同学朱某13万元。考虑到对方名下有一个包工队,经济实力雄厚,所以并没有特别忧虑。不料到了约定还款的时刻,对方却总是以各种托言推脱延迟,无法之下自己只好起诉至法院。
王先生告知北青报记者,现在自己与朱某的两笔债款胶葛现已进行到强制执行阶段,但由于朱某现已更改了联络方式,所以强制执行并不顺利。“电话打不通,家里也找不到人。”王先生称,现在自己现已将两张欠条上传至二手转让渠道,一张金额9万的价格6000元,另有一张金额4万的价格4000元,“两张一同买的话,9000元就行。”
乌鲁木齐的卖家刘先生称,欠债者是自己多年的老友,但两人世的友谊并未使追讨变得容易一些。由于自己与债款人现在并不在同一城市生活,考虑到找人的本钱,自己更期望能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这张面额为10万元的欠条,或许也能够与追债人进行分红,“追回来以后给我3成就行。”
“转让欠条”信息许多
实践成交事例并不多见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虽然此类转让信息许多,但真实成交的却并不多见。不少用户都在谈论区留言称,忧虑这些旧债现已成为死债,即使转手别人也不能完全要回。
北青报记者查找相关出售信息时发现,多个产品留言区均有一位名为“浪子”的用户留言表明:“我能够帮你要,要回来怎样分?”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以卖家身份联络了该用户。该用户表明,自己是收债公司的专业人员。在北青报记者测验与其就具体收债细节进行参议时,对方提出,虽然是以分红方式收费,但在公司派人之前,债款人还有必要提早付出一笔费用,“首要用于工作人员到当地的食宿、交通,一般需要承担一个星期的吃喝拉撒睡。”
北青报记者咨询多位卖家发现,大家普遍认为这种先收费再要债的模式危险较高。“有许多揭露报道,便是债没有要回来,还得损失一笔定金。”为躲避这一危险,不少卖家都在产品概况中特意着重:仅限同城当面交易,回绝先付定金。
事实上,这种忧虑并非没有根据。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就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一同轻信所谓“索债公司”,不料反遭诈骗的事例。文章称,当地一名43岁女士在联络一家声称能够帮助追索债款的公司后,分两次转给对方6000元“寻人费”,期望借此讨回22万元外债。不料债没追回不说,所谓“索债公司”也很快消失,只留下一个现已成为空号的手机号码。
律师提示
“欠条”买卖双方
均面对巨大危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转卖借单,即债款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只需将转让事实提早告知债款人即可,此次转让就具有法令效力。但与此同时,《合同法》相关条款中也清晰说到“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知债款人。未经告知,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生效力”,也便是说,假如买家购买的是一张现已联络不到债款人的借单,那么此次转让很或许会被断定无效。与此同时他也说到,作为普通用户,一般很难判别欠条的真实性,假如遇到对方假造欠条,那么很或许得不偿失。
关于现已请求强制执行的债款,北京致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介绍,请求执行人将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债款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款后,该第三人能够请求变更、追加自己为请求执行人,无需从头请求。他着重,债款转让只要通过转让双方同意,且没有违反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或公序良俗的其他问题时,才干有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明,网上转卖欠条是面向不特定的陌生人转让债款,关于卖家和买家来说均有危险。关于卖家而言,危险首要在于:买家或许供给不实信息,导致债款转让后无法取得转让款;自己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债款转让无效,若买家据此维权会使卖家再次涉诉,或许还要付出额外费用。
关于买家而言,危险则更多。一是网上交易时卖家或许供给信息不实,形成买家财政损失;二是卖家出售债款为不良债款,买家即使取得该债款也无法完成;三是买家购买前很难对债款人进行尽职查询,有或许呈现追债的本钱过高、得不偿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