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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袋销售不能成为监管盲区

   日期:2024-12-12 19:41:55     浏览:0    评论:0    

据《工人日报》等媒体报道,近期,一些连锁快消品牌、知名百货商场纷纷推出了春节盲袋。类似于盲盒,盲袋是一种商家随机在不透明的纸袋中放入商品,顾客必须付钱后才能打开袋子查看的销售模式,盲袋商品包括日用百货、鞋服、书籍等。因为其无法预知的神秘感以及较低的价格,勾起人们的猎奇心理,不少消费者争相购买。然而一些商家将盲袋销售当成了清理库存的手段,甚至盲袋商品有不少残次品,比如有消费者购买服装盲袋,打开袋子却收获了一堆过季的袜子。

盲盒、盲袋这种销售模式的本意应该是,消费者在明确商品与价格匹配或大致相当的前提下,获得一些物超所值、幅度大小不定的商业优惠,是不确定性的商业促销行为。如今,有的消费者买到的盲袋产品涉嫌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二次销售品,有的甚至疑似是“三无”产品,实在让人郁闷。

盲袋销售模式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通常只能依靠商家的宣传来选购,也因此容易被商家的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等误导。一些商家还会对个别案例进行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广告,明示或暗示盲袋中含有价值不菲的商品。

在维权方面,盲袋商品往往也比普通商品难度更大。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完全不符合商家的宣传,一些商家往往会以盲袋盲盒商品本身带有不确定性、附赠品无法进行退换、盲袋商品不退换等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

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消费模式,盲袋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刺激市场提振消费,但盲袋不能更不该成为监管盲区。任何商品的经营和销售,都应守规矩有底线,如此,商家才能获得更长足的发展。因此,盲袋销售的经营者须恪守诚信,要如实告知消费者盲袋内商品的大体范围、质量等情况,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商家在盲袋营销中,把抽中各类商品的概率、商品品质等信息如实公开,同时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营销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针对盲盒营销乱象,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其中明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在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有必要结合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对盲袋销售相关问题及时予以纠偏和规范。

换个角度看,如果商家过度依赖盲袋等营销噱头诱导消费者冲动购买,那么很可能最终导致消费者信任度下降、品牌形象及自身商业信誉受损等情况。对于商家来说,把好盲袋里商品的质量关,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长期好感,从而获得更多收益。

无论如何,盲盒、盲袋不该成为假冒伪劣、货不对版、高价低质等商品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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